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8-05
依据《种子法》、《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》及《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为抓好我县2015年秋季林木种子采收工作,规范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的管理工作,按照黑市林字[2015]40号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加强今秋采种工作的组织领导
县局采种领导小组:
组 长:刘玉军 28365-365cim副局长
副组长:饶 飞 28365-365cim种苗站站长
成 员:王明路 国有苗圃主任
闫 琳 国有苗圃副主任
采种领导小组办公室,设在28365-365cim林木种苗管理站。
联系人:刘玉军 饶 飞
联系电话:13555228388 15245674977
公共邮箱:NJZMZ4977@163.COM
二、具体工作要求
1、高峰林场、中央站林场、四十里河林场母树林是这次秋季采种工作的重点。各相关林场要根据母树林的结实情况,合理计算结实量。要积极筹措资金,采种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,扎实做好采种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指导工作。要严格按照《林木采种技术》(GB/T11619-1996)进行采收。确保在最佳的采种期内利用最短的时间完成采种任务。
2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、不成熟林分抢采掠青以及损坏母树,禁止在劣质林内、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。
3、林木种子运输严格实行"一车一证"制度,证货相符,每证一次有效,林木种子运输必须到林木种子站办理林木种子专用的运输证明,方可运输。
4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的法律、法规,广泛宣传,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依法采种的法律意识,加强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。种苗站配合森林公安、林政等有关部门,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,坚决杜绝抢采掠青、损坏母树、非法收购、无 证运输林木种子的行为发生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5、县采种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,对我县采种工作进行检查,对采种基地实地查看。
6、林业局在采种前一个月通过林业局网站向全社会发布采种公告。
三、时间安排
8月25日-9月1日为宣传阶段; 9月2日-20日依法打击抢采掠青阶段;9月21 日-10月15日为整治清查无证生产阶段;10月15-20日为核实产量阶段;10月21日-12月末为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种子阶段。
28365-365cim
2015年8月5日